承包商进站安全管理细则
1. 现场安全管理或日常控制
1) 遵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工作许可证管理系统》等相关法规及延长壳牌文件要求。
2) 施工前,承包商必须就施工任务准备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作安全分析,经公司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按方案施工。施工过程中如果方案有变更,须事先通知公司现场管理负责人(油站经理和相关工程师)。
3) 承包商进入现场施工的时间,必须得到公司油站经理或项目工程师(油站经理没到位时)的批准,并在开始施工前取得工作许可证的批复。工作许可证由施工代表填写, 经公司工程师审核, 并在油站经理(或公司授权的其他人)批准后才能生效。
4) 公司对承包商的现场ph采取认可制。施工前承包商的ph必须接受公司关于工地安全管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代表承包商在现场进行hsse管理。对于多次警告不能履行其现场hsse管理能力的承包商ph,公司有权收回其的资格认可并不再认可他的现场管理资格。
5) 进入延长壳牌加油站施工工地和维护维修区域的所有承包商人员100%获得安全护照。可以通过取得临时安全护照的形式,一个项目的临时作业人员通常不能超出现场作业人员的20%。
6) 承包商对现场安全负有直接责任。施工期间,承包商的每一个工地必须至少有一个工地施工主管在现场监督施工,制止任何不安全行为。
7) 承包商必须选派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在现场进行施工,有关人员须有相应工作的资质,相关证件原件须在现场以备查验。特殊工种作业必须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如电工、电焊工等。
8) 承包商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和消防安全法规及安全技术规程,所有施工人员在遵守本单位安全规范的同时必须遵守延长壳牌安全规程,并接受延长壳牌安全人员的监督。
9) 承包商应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必要且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现场施工人员穿戴安全帽、铁头安全鞋、长裤及长短袖上衣,油气场所配备防静电工作服,1.8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双钩全身式安全带;从事焊接、切割、打磨、钻孔、开凿水泥等作业,须戴上安全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噪音超过85db(a)区域,须戴上耳塞;有可能造成手伤害的工作须戴上手套。其他情况须听从公司 hsse人员的指引,决定需要何种劳动保护用品。承包商有责任提供足够的劳动保护用品用于现场施工。
10) 现场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在施工区域周围设立隔离带、安全围栏或围墙(具体由施工规模在施工计划中确定),避免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受到伤害。施工现场的围护不得使用石棉板或彩条布。
11) 对于高空作业,延长壳牌禁止使用移动式门式脚手架,明确要求承包商在开工前要购买符合安全标准的移动式铝合金脚手架或电动升降工作平台,如果在开工现场见到高空作业使用门式脚手架,可以处罚至终止合同。作为新建站不平地面,可以使用钢管扣件式脚手架,但必须是由专业认证人员进行搭建,经验证后方可使用。无论是否是高空作业,在施工现场都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竹制和木制梯子。
12) 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必须为参与施工的每位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将购得的意外保险证书原件送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工程师检验后方可开工。
13) 承包商有义务培训自己的员工,使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达到施工安全标准。承包商的主管应通过安全培训、安全会议、告诫、恰当的纪律条款等手段约束施工人员和来访者的不安全行为,加强现场安全规定的执行。
14) 在整个施工项目过程中,如果延长壳牌公司项目组成员或受延长壳牌公司委托的监理公司发现任何施工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延长壳牌公司安全要求的行为,可随时要求承包商停止施工工作,直至相关改正措施达到延长壳牌公司安全要求为止。其间所有费用及工期延误均由承包商自行负责。
15) 承包商主管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积极配合的态度,采取措施,即可纠正,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不安全因素的再次发生。
16) 现场发生任何诸如:伤亡、财产损失、油品或化学品泄漏等事故时,承包商应立即向公司人员报告,如:报告给主管工程师或油站经理。任何事故或紧急情况也可通过公司 24小时紧急热线报告。我们鼓励承包商报告潜在事故,并会在考察其安全管理水平时作为正面表现加以评估。
2. 工地整洁及材料安全
1) 施工现场不准吸烟,不准酗酒或吸毒。不准在施工区域睡觉或吃饭。对于有生活区的施工现场,施工区和生活区必须分开。
施工现场应设有告示板,张贴有关施工安全信息,诸如:应急路线图及联络方式、现场平面布置图及红绿区、施工方案、安全通告、许可证等。
施工现场地面上的沟、坑、人孔等,高空可能有坠落物的地方,必须设有围栏和警告标志。1.5m以上可能存在跌落危险的地方必须设置护栏。护栏的顶杆不少于1.2m,中杆离底部0.55-0.65m,可以抵御一定侧力冲击。
2) 现场材料要分类堆放,没有倒塌危险。要求道路通向各施工地点。人员经常行走、工作的地方不能泥泞,不能堆放材料,不能有影响行走或工作的危险隐患。
3) 现场须有专门存放垃圾的场所,垃圾、施工废料要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始终保持工作现场的干净、整洁和安全。
4) 对一些易造成事故隐患的材料,如:易燃物品、玻璃、带钉模板等,承包商要采取特别措施保证这些材料不对现场构成威胁,如:放置灭火器、设立隔离栏、敲掉铁钉等。可燃物料、易燃易爆物料存放区应挂有“严禁烟火”警告牌;
5) 承包商须保证任何工作现场都有足够的、安全的照明,保证现场的施工和相关活动。
6) 现场电线铺设必须安全、整齐、有序,不能影响工地人员正常行走和施工。电线接驳部位不能放在露天,以避免下雨漏电。
7) 承包商离场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清除现场所有的施工垃圾、材料和根据,消除现场可能的安全隐患。
8) 下雨、打雷及6级以上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挖掘作业等。恶劣天气来临之前,承包商要检查工地,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恶劣天气带来安全事故。
3. 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程序
1) 承包商开始工作前必须根据工作类别,按照公司的工作许可证要求,取得相关工作许可证审批。
2) 承包商在进行许可证工作前,必须落实许可证要求的各项安全要求,承包商现场主管应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3) 所有许可证都必须保证先批准后开始施工的顺序。许可证应放在现场备查。当许可证要求的条件改变了,承包商应立即停止许可证工作,并通知公司的施工管理人员。
4) 承包商应按照预定的施工方案和操作程序进行施工,采取工作安全分析中确定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对于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或事先考虑不周全的问题,承包商应知会公司管理人员,重新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和讨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施工。
5) 承包商应按照安全的操作程序和行业规范操作设备和施工,不准采取走捷径、不遵守规程、冒险、野蛮施工等施工方式进行施工。
6) 需要进行隔离挂牌的地方,如:电气开关部位,危险品管道的隔离等,承包商应严格遵从挂牌隔离程序工作。
4.挖掘作业
l 基本要求
1) 承包商的所有涉及挖掘作业的人员都应接受挖掘作业安全培训,并接受相应辅导和评估,确认其能否胜任该工作。
2) 挖掘作业安全作为工程关键岗位员工能力评估的内容之一按照能力评估要求定期对其掌握程度进行验证;承包商ph在考核和复审时对其掌握程度进行验证;承包商操作及维护人员由承包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3) 租用挖掘设备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设备检验合格证和人员上岗操作证,并备案留底。
l 挖掘作业一般安全要求
1) 关于挖掘作业风险控制措施的优先次序原则:
? 如果条件允许,应尽量避免挖掘作业,从根本上消除挖掘作业可能带来的风险。
? 遵守国家挖掘作业原则(如采用最大允许斜坡或台阶挖掘法进行作业,使用沟槽支撑等)。
2) 按照工作许可证系统的要求管理现场的挖掘作业,都应作为挖掘作业工作计划内容来执行。
l 挖掘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要求
1) 挖掘作业开始之前,现场负责人需要和承包商挖掘工作人员或受挖掘作业影响的所有现场人员就该作业的安全要求进行沟通。
2) 在部署挖掘工作时,承包商现场负责人事先对挖掘机器、现场的其他车辆和设备放置和移动风险进行评估,防止发生塌方或对人员造成伤害。
3) 承包商确认并标识地下电缆线路、管道或者其它危险设施。检查挖掘作业范围内是否有这些危险设施的存在;在距其0.5m的范围内,只能使用人工探测和手动工具开挖(即无动力挖掘),以防止对这些设施的损坏。
4) 在挖掘作业开始前必须确认障碍物的具体地下位置以及上方结构。如果地下障碍物的精确位置不能准确得知,则必须手工进行挖掘(如主标识牌基础开挖,地下可能有光缆)。
5) 在有可能聚集易燃易爆气体的情况下(如nts站,油罐区等)进行挖掘时,必须先进行气体测试;必要时应使用呼吸器、通风设备和防爆工具等进行风险控制。
6) 开挖区域应设置防坠落的硬质围栏以及安全警示标识。围栏高度应不低于1.15m,围栏距离坑边距离不得小于50cm。
7) 挖掘深度大于1.5m时,承包商需要确定最大允许的坡度,是否需要设置台阶或支撑。
8) 挖掘时如需设置支撑,应充分考虑支撑物的合理位置。
9) 在开挖的坑槽边1.5m范围内不得堆放物料机具;吊装和装卸时,坑槽边1.5m范围内不得作为吊车的支撑点。
10) 当挖掘的噪音很大时,现场人员应佩戴听力保护设备;在坑、沟槽内作业的人员应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在交通道路附近作业的人员应穿好反光衣。
11) 限定挖掘机在现场的活动范围,避免发生倾倒和伤人。
12) 在油罐区实施的挖掘作业需设置作业人员的安全逃生通道。
13) 挖掘作业要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使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挖掘。
l 特殊条件下的挖掘作业安全要求
1) 在挖掘作业过程中,如果遇到在工作计划中未能预见的条件或问题时,应立即停工,必要时对现场进行隔离;在施工方案得到修改并获得工程师批准后方能继续施工。
2) 如遇雷雨天气应停止挖掘作业。如果作业区域有积水或正在积水,在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后,方可进行挖掘作业。
3) 恶劣天气结束后,在每个班次开始之前,挖掘作业负责人都需要对包括挖掘作业附近区域在内的挖掘状况和支撑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有地面不稳的情况。
l 人工挖土方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人员之间的距离,应保持2米以上;
2) 在深坑(沟)内挖土、运土,应搭设转运阶台;
3) 转运土的阶台应搭设牢固,防止倾倒;
4) 不得在坑、沟壁的支撑上,设置吊运工具;
5) 人员上下应走通行马道,不得攀登固定壁支撑或在支撑上进行作业;
6) 用杠杆装置运土时,不得有人在其下方停留和通行;
7) 在提升架垂直运土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架上;
8) 挖土工具,严禁上下抛掷;
9) 在深坑(沟)内作业时,如发现坑(沟)壁出现塌方预兆时,应先撤出作业人员;
5.热工作业
l 基本要求
1) 承包商的所有涉及热工作业的人员(包括管理、操作、检查和维修维护热工设备的人员)都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接受热工作业安全的培训,并取得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证书(焊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确认其能够胜任该工作。
2) 热工作业安全作为工程关键岗位员工能力评估的内容之一按照能力评估要求定期对其掌握程度进行验证;承包商ph在考核和复审时对其掌握程度进行验证。
3) 实施热工作业的优先次序原则需要实施热工作业时,应考虑以下优先次序原则以最大程度减少火灾风险:
? 首先,考虑热工作业的必要性,如可能应避免热工作业。
? 其次,应将危险区域内的易燃物质彻底清理,或在另一地点(危险区域以外)进行作业。
? 第三,通过选择替代作业方法或设备以消除火源。
? 第四,在热工作业过程中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易燃材料与火源同时存在。
l 通用要求
1) 按照工作许可证系统的要求管理热工作业,其中包括作业风险分析和控制措施识别,都应作为热工作业工作计划内容来执行。
2) 用于热工作业的设备和工具必须经具备相应能力并且胜任的人员进行选择、检查、使用和维护。
3) 热工作业人员应使用合适的劳防用品,例如:阻燃服或等同的劳防用品等。应选择不产生静电的劳防用品。
4) 如下情况进行热工作业时,应完全关闭或部分关闭油站:
? 顾客可能会暴露于释放的油品/油气被点燃的相关风险,例如:闪燃等
? 顾客加油等活动给热工作业人员造成相关风险
? 顾客或热工作业人员因拥挤的区域造成相关风险,例如:前庭交通风险等
5) 严禁在未灌注水或未用惰性气体(如氮气)吹扫的已盛过油品的油罐罐体或管道上进行任何形式的热工作业。
6) 严禁在未与油罐和加油机脱离、且未排净管道内残留油品并灌注水(或用惰性气体吹扫,如氮气)的油管路上进行任何形式的热工作业。
7) 在热工作业开始之前,应确认以下事项:
? 可能含有易燃物质的设备(油罐、油管路或加油机等)中已经清理干净并按《安全隔离和上锁挂牌程序》的要求实施了隔离。
? 清除现场一切易燃可燃物质,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 检查并确认工作许可证系统中具体要求的控制措施已准备就绪。
8) 在热工作业期间,应确认以下事项:
? 指定受过培训且合格的现场监护人员来履行热工作业中的监护职责。
? 监控热工作业地点,以确保各控制措施已安排就绪并在作业过程中运作良好。
? 距作业点30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作业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活动。
? 距作业点15米内严禁给顾客加油,除非使用有效的油气隔离措施。
? 在动火作业期间,氧气钢瓶与乙炔钢瓶间距不小于5米,距离动火地点不小于10米。乙炔钢瓶必须配备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
9) 在热工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持续或以合理频率对现场进行巡视,并持续进行气体测试,确保该区域始终没有易燃物质存在。执行气体测试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并使用合适的气体测试仪。如果可燃气体的浓度超过设定值,应及时停止工作,并调查原因。 在恢复作业之前确定和沟通纠正措施。
10) 热工作业结束后,应清除现场杂物,确认无火源及火灾隐患
11) 焊工作业十不焊:
? 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不焊割。
? 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 装过易燃,易燃及有害物品容器,未彻底清洗不焊割。
? 密闭器具未采取措施不焊割。
? 设备未断电、容器未卸压不焊割。
? 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 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 焊接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 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 禁火区未采取措施和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
? 当执行工作时,应当遵守适用的国家/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如果有更严格的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制定和实施额外的/不同的必要步骤以遵循法律法规要求。
l 特殊情况下的热工作业安全要求
1) 受限空间内热工作业,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热工作业,必须确保满足以下条件:
? 确保受限空间符合人工进入条件,具体要求请参考《受限空间作业安全》。
? 受限空间已按照《安全隔离和上锁挂牌程序》程序的要求进行了相应的隔离。
? 如果油罐曾存储过油品,必须对其内部空间进行彻底清理并确保其不存在油气。
? 在受限空间内热工作业过程中,应始终确保良好的通风及持续的气体监测。
? 热工作业相关的危险源(如乙炔气瓶、氧气瓶、热源等),应当存放在受限空间外的下风向处,并确保没有泄漏。
? 确保现场有足够的措施,能及时排出热工作业期间产生的气体或烟雾。
? 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热工作业前,制定并测试应急响应和救援预案,以确保其功能有效。
? 符合《工作许可证制度》的其它管理要求。
2) 高处热工作业,在高处进行热工作业,必须确保满足以下条件:
? 确保现场符合《高处作业安全》中的相关要求。
? 把作业点下部的易燃、可燃物转移至安全地点。若确实无法移动的,要采取防范措施,如用防火材料覆盖遮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对可燃物喷水淋湿,增强其耐火性。
? 高空焊接作业时,下风方向的安全距离应视情况适当增加。
? 同一垂直作业面,若上方在进行热工作业,下方应避免进行其他作业。
? 符合《工作许可证制度》的其它管理要求。
6.受限空间作业
l 基本要求
1) 承包商的所有涉及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都应接受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并接受相应辅导和评估,确认其能否胜任该工作。
2)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作为工程关键岗位员工能力评估的内容之一按照能力评估要求定期对其掌握程度进行验证;承包商ph在考核和复审时对其掌握程度进行验证;承包商操作及维护人员由承包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3) 按照工作许可证系统的要求管理现场的受限空间作业,其中包括作业风险分析和控制措施识别,都应作为受限空间作业工作计划内容来执行。
4) 受限空间作业均应按照要求签署。
5) 基于风险管理层级的理念,消除受限空间作业是最优的控制办法。
6) 可通过消除或减少可燃、有毒、窒息性气体以降低对作业人员可能造成的伤害;可通过冲洗、清除、通风以降低对人员呼吸系统或皮肤的损害;可通过眼部保护、防坠落保护、手部保护或其他类型的个人防护用品,实现对作业人员不同程度的保护。
7) 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受限空间的入口及其周围区域需要进行隔离,现场负责人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只有被授权的人员可以进入受限空间。
8) 如适用,应按照《安全隔离和上锁挂牌程序》中的要求,隔离危险能量。
9) 如受限空间内存在可燃性气体,进入人员须穿戴防静电的ppe(如防静电的工作服),以防止产生静电。
l 受限空间气体测试要求
1) 气体测试仪能够对受限空间内的氧气浓度、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进行测量,本身具有防爆功能,且具备声音或光报警功能,当浓度超过预先设定的值时能够发出报警信号。
2) 根据厂商的建议,承包商对气体测试仪进行维护和定期校准,保留有效的维护和校准记录。
3) 每次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必须对受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浓度依次进行测试,并记录测试结果。气体浓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并贯穿整个作业的始终:
没有呼吸保护 | 有呼吸保护 | |
氧气浓度百分比 | 20%至最大21.5% | >16%至最大21.5% |
有毒气体浓度 | <1/2 职业卫生标准 | |
可燃气体浓度百分比的lel | 检不出(<1) | <10 (热工作业—检不出) |
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暴露极限;idlh:是对生命或健康立即造成危险的水平;lel:爆炸下限。
4) 缺氧或有毒气体浓度过高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机械通风或呼吸保护措施(如自给式呼吸器scba)以确保人员安全。
l 受限空间的清洗吹扫
1) 如有必要,可用蒸汽或水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排放清洗污水时需注意避免污染环境,含油废水需由专业公司进行回收。
2) 为防止受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可用惰性气体(如氮气)对受限空间进行吹扫。使用惰性气体吹扫受限空间后,应当再用新鲜空气通风,并持续监测受限空间内的氧气浓度保持在正常的浓度范围。
l 受限空间的通风
1) 如过需要在可燃性气体环境下通风,所有的通风工具设备必须具有防爆功能。
2) 如果无法安装鼓风扇或排风扇,应导入通风管道至受限空间底部,确保有效稀释受限空间内的有毒气体和可燃性气体。
3) 如采用新鲜空气进行持续性通风,应避免烟雾或灰尘被带入受限空间内部。
4) 禁止采用氧气、富氧空气或工业气体对受限空间进行通风。
l 受限空间内的电气安全要求
1) 确保在受限空间内的照明能够使进入者看清楚作业环境和安全地工作,并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从受限空间撤离。
2) 在含可燃气体的受限空间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工具或器具,应具有防爆功能并符合本质安全要求。
l 应急救援要求
1) 受限空间作业开始之前,应确保现场有特定受限空间风险相对应的应急救援计划。
2) 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和监护人必须在作业期间全程保持双向沟通;如果不能维持双向沟通,则禁止进入。
3) 如必要,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应穿戴全身式安全带并系好救生索,便于紧急情况下被救出。
4) 仅在符合下面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救援人员尝试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施救:
? 救援人员接受过合适的施救培训;
? 救援人员通过测试并经有能力的人评估确认,在救援期间不会置于危险之中;
? 使用了所有施救必需的个人防护装备。
7.起重吊装作业
l 基本要求
1) 承包商的所有涉及起重吊装作业的人员(包括管理、操作、检查和维修维护起重吊装设备的人员)都应接受过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的培训,并接受相应辅导和评估,确认其能否胜任该工作。
2)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作为工程关键岗位员工能力评估的内容之一按照能力评估要求定期对其掌握程度进行验证;承包商ph在考核和复审时对其掌握程度进行验证;承包商操作及维护人员由承包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3) 按照工作许可证系统的要求管理起重吊装作业,其中包括作业风险分析和控制措施识别,都应作为起重吊装作业工作计划内容来执行。
4) 吊装作业在开始之前,其施工方案须得到工作许可证签发人的确认。施工方案应结合实际情况对起重设备的稳定性、操作半径、荷载完整性、荷载稳定性、视线阻碍等因素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管控。
5) 吊装方案至少包括起吊物的重量估算、重心位置预判、起吊点排布、起重设备选择,建议制作平面布置图。
6) 起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钢丝绳、吊钩、起重用短环链等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有定期检查和维护记录。吊装作业前,工程师应对起重设备强检材料进行
7) 现场吊装作业负责人应该对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和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8) 吊装作业开始之前,作业负责人须向所有涉及吊装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告知,确保其了解本次吊装作业相关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9) 吊装作业人员应根据工作现场状况选择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10) 吊装作业所使用的起重设备如属于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其应具有相应的检验合格报告(至少具备车辆强制保险标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建议车辆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操作资质(机动车行驶证、汽车式起重机操作证/建设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方可操作相应的设备。设备合格报告或标志和操作人员资质证件由工程师现场确认。
l 起重吊装作业一般安全要求
1) 起重吊装作业区域应被隔离,不直接参与吊装作业的人员禁止进入吊装现场。
2) 起重吊装作业应有试吊环节,重物吊起离支撑点0.5-1米,静置5分钟,再正式起吊。
3) 当操作工怀疑现场有不安全状况,如吊装设备操作人员无法看清场地环境、吊物情况或指挥信号时,应停止吊装作业,并重新进行风险评估以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作业。
4) 停工和休息期间,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空放置。
5) 如果在夜间实施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6) 如遇雷雨天气、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7) 在运营油站的危险区域进行吊装作业时,如果使用汽车吊装机械,应事先确认该机械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8) 如吊装作业需要使用两台或以上起重机械同时起吊重物时,必须对所有起重机进行统一指挥。
9) 起重吊装作业结束后,操作工应将起重设备的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其电源开关。
10) 如吊物为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油罐等,起吊前必须确保罐口、管道等盲堵有效。(建议使用氮气填充,并安装压力表)
l 起重载荷吊运安全要求
1) 起重机械不得起吊超过安全工作载荷、不明重量或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连接在一起的重物。
2) 当不清楚载荷的精确重量时,作业负责人可以采取利用吊车加力等措施判断载荷重量,确保起吊的载荷不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否则不能起吊。
3) 在起重吊装作业时,无专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清晰不起吊。
4) 在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中,起重臂或吊物下方不能有人,吊物上不能有人或者浮置物。
5) 吊物捆绑必须牢靠紧固。斜拉吊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起吊。
6) 吊物未使用缆风绳,无人牵引不起吊(起吊重物对称端需有缆风绳)。
7)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和吊物等应与周围的障碍物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否则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 起吊载荷时不得突然加速或者减速。载荷和钢丝绳不得与任何障碍物刮碰。
9) 起重机械进行回转、变幅和运行时,要避免突然间的起动和停止。
10) 起重作业必须在白天或照明充足的情况下进行。
8.电气作业
l 施工现场基本要求
1、 施工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好的三相五线制电缆;
2、 架空线路与建、构筑物的垂直和水平距离,应符合现行的《电力线路防护规程》的有关规定;
3、 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体导线;低压架设线路其架设高度不得小于2.5米,架设线路穿越主要道路时,线路与路面中心的垂直高度不得小于6米;
4、 变压器、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及电机等电气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潮湿与有腐蚀性的物品;
5、 严禁擅自接用电源;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6、 用电设备及金属外壳的接地线和工作零线必须分开接地,严禁接地和接零公用一根导线;
7、 每个配电箱及设备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8、 每个配电箱应挂有“有电危险”警告牌,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断路器、漏电保护器等元器件必须完好无损,露天配电箱必须有防雨设施;
9、 施工机具应设专用电源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同时控制两台电气设备;
10、 电气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配电柜上挂警示牌和上锁后方可进行;
11、 熔断器(保险丝、管)应根据设备和线路的容量确定,不得随意加大或削小,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器;
12、 临时用电线,如铺设在地面或埋在地下时,在通过马路处应加设钢管套管保护;
13、 电气设备的所有接头应连接牢固可靠,接触良好;
14、 电烘箱内禁止存放食品和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
l 电气安全要求
1. 公司及承包商所有涉及电气作业的人员都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接受电气作业安全培训,并取得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证书(电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确认其能够胜任该工作。
2. 电气作业安全作为工程关键岗位员工能力评估的内容之一按照能力评估要求定期对其掌握程度进行验证;承包商ph在考核和复审时对其掌握程度进行验证。
3. 按照工作许可证系统的要求管理现场的电气作业,这应作为电气作业工作计划内容来执行。
4. 按照风险控制层级,应尽可能避免带电作业。
5. 实施电气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比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靴等),以防止接触暴露在外的带电体、带电电气设备和保护操作人员免受电弧的伤害。
6. 对作业区进行隔离,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作业区。
7. 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即对电气工程进行控制:
? 所有的电气设备设计、安装和永久/临时电气系统和设施的使用,都应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审批。
? 新建或安装的电气设备在连接到配电和发电系统之前,应得到确认和批准。
? 所有电气系统的图纸和资料应完整并得到良好维护。
l 电气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管理要求
1) 所有的电气设备上或其附近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 高电压的变配电设备周围应有必要的物理隔离,其入口应上锁,以防止非授权 人员接触。
3) 高电压设备的计量电表应从外部读取;低压计量电表建议也从外部读取。
4) 电源主开关柜及控制面板应当被锁起,只有现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员才能打开。
5) 油站的照明电源开关箱建议设置在便利店或办公室,方便员工每天开启、关闭照明灯,减少进入配电间进行操作的次数。
6) 油站的动力电源控制柜建议设置在配电间,并且应能锁定。
7) 距离电气设施1米范围内应确保无阻挡,禁止堆放杂物。
8) 在使用任何电动工具之前应首先进行目测检查,若发现有缺陷的工具应进行维修或停止使用。
9) 承包商提供或租赁的设备,应由承包商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
10) 承包商在油站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自行配备使用独立的配电柜/箱(带独立漏电保护装置、切断装置),禁止使用家用插线板,拖线盘。
l 作业活动接近架空电线的安全要求
1) 作业活动开始之前由施工负责人勘察现场,查看是否有架空电线。
2) 将所有架空电线视为通电状态,除非电力部门或电气工程师确认电线未通电且已接地。
3) 如果存在架空电线,应事先确认这些电线的电压大小。在靠近电线附近作业时,应事先咨询电力部门或公司工程部能否将这些电线断电或使其绝缘。
4) 对作业活动附近的架空电线应保持警惕:
? 保持3米以上的距离;
? 张贴警示标志;
? 假定这些电线均已通电。
5) 如需使用梯子,应使用木制或纤维玻璃梯子(或专业电工用梯)。
l 电气系统的安装、测试及维护作业安全要求
1) 在实施这些作业的过程中,应按照《安全隔离和上锁挂牌》的要求进行断电和隔离设备,验证有无残余电能,是否需要使用接地。
2) 应使用物理屏障、保护性设备、特殊工具或其他优先控制措施,以防止在无法断电时可能对人员造成的伤害。
3) 采取措施控制静电,防止因为静电放电对人员造成伤害,或损坏hsse关键设备,或因在危险区域使用的设备静电放电引发火灾或爆炸。
4) 确保必要的电气保护装置安装妥当。
l 地下电缆线及其附近区域的挖掘作业安全要求
1) 如需在地下电缆线及其附近区域实施挖掘作业,承包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施工计划,指定现场监护人员,并遵守工作许可证系统的要求;此外,还应符合以下各项关键控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2) 作业前检查电缆的分布图并确认其具体位置。
3) 在距离电缆50cm以内的范围,仅允许人工开挖。
4) 将现场所有电器或电气驱动设施均视为带电设施,除非电力部门或电气工程师确认该设施未通电且已接地。
5) 当挖掘机正在电缆线附近挖掘的过程中,现场人员应远离铲斗以保持安全距离。
6) 如果挖掘机在挖掘的过程中触碰到电缆线,司机应留在驾驶室,等待救援。
9. 高空作业
l 高处作业培训要求与工作适合性要求
1) 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都应接受关于高处作业相关危害、相关设备、防护措施的培训,承包商作业人员由承包商进行培训。
2)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年空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任何人在作业时需要优先考虑安全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忽视安全。如果对某一活动存有任何安全疑虑,立刻停止工作,并上报直接主管;直接主管评估并确定适当的风险管控措施。
l 对高处作业的控制层级
1) 高处作业必须根据以下控制层级进行管控(优先级从高到低):
2) 如果可以,取消高处作业。
3) 使用带有护栏的作业平台进行高处作业(如高空吊篮车)。
4) 使用临时的(或可移动的)、带有护栏的工作平台作业(如脚手架),除非临时的(或可移动的)工作平台无法使用或无法搭建,或比使用防坠落保护装置更加危险。
5) 使用防坠落保护装置进行高处作业。
6) 1.8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须确保始终使用上述的其中一种控制措施。唯一的例外是在作业区域内使用梯子作业(仅限于低于6米),并且是“梯子使用”中所描述的特定活动。
7) 对于所有高处作业,必须在作业危害分析(jha)中写明所选择控制层级的合理性,在开始工作前完成。
l 高处作业设备选择
1) 根据作业内容的不同,下列设备可能会在高处作业中使用:
? 固定式或移动式脚手架
? 剪刀式举升机
? 升降机,车载升降台或者起重臂式卡车
? 一字梯(仅用于通行,不能作为作业平台)
? 人字梯或多功能梯(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 在作业期间必须穿反光衣和戴安全帽。通过工程控制措施无法消除高处作业风险时,须使用防坠落保护设备(例如五点式安全带)。使用防坠落保护设备指引详见“坠落预防/保护系统”部分内容。
2) 脚手架
? 脚手架材质必须是铝制。
? 脚手架必须由具备能力资格的承包商安装人员搭建。
? 禁止攀爬脚手架,必须通过与脚手架安装在一起的梯子或楼梯井到脚手架工作平台上,未与脚手架安装在一起的梯子禁止使用。
? 脚手架工作台、楼梯井、梯子等工作平台和通道禁止放置任何物品,以防工作人员绊倒和摔落。
? 脚手架架子板与支撑搭接处须突出,并突出长度不少于15厘米不多于45厘米。
? 1.8米高度及以上的脚手架必须设置不低于1.2米的护栏和不低于18厘米的挡脚板。
? 移动式脚手架使用过程中须将轮子锁死。
? 移动脚手架时脚手架上面不能有人或物品,防止跌落或高空坠物。
? 禁止在脚手架上使用梯子或其它物品提升作业高度。
? 脚手架须在同一个水平面搭建,设计脚手架时必须考虑地面倾斜状况。
? 在松软的土地上搭建脚手架时须使用底盘或底梁。
? 脚手架承重能力至少是预计承重重量的四倍。
? 脚手架的高度不能超过最短底边的3.5倍。
? 风速超过每小时38.8公里(6级风及以上)禁止使用脚手架。
? 距离脚手架周围1.5米须设置隔离。
? 如果设备本身携带扩展支腿则必须使用。
3) 剪刀式举升机
? 剪刀式举升机须在平面上使用,确保举升机在举升位置的平稳。
? 风速超过每小时38.8公里(6级风及以上)禁止使用。
? 对工作区域进行隔离。
? 如果有稳定装置则必须使用。
? 如果需要移动举升机,须将举升机降至最低再移动。
4) 升降机(例如车载升降台、臂式起重卡车)
? 列在国家特种设备名录中的升降机,须遵守特种设备的相关法规要求。
? 工作条件允许时,升降机可以用于接近屋顶和雨棚顶。
? 当升降机篮距屋顶边缘1.8米时,升降机篮才能降至屋顶上。
? 在升降机篮内工作时始终使用坠落保护系统并系挂牢固。
? 升降机须放置在水平地面上使用,使设备在升降位置保持平稳。
? 风速超过每小时38.8公里(6级风及以上)禁止使用升降机。
? 对工作区域进行隔离。
? 如果可以使用支撑,则必须使用。
? 如果需要移动升降机,需将升降机篮收回且降至最低再移动。
5) 梯子
? 高处作业禁止使用一字梯。一字梯仅作为通行工具。
? 所用的梯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要求,严禁使用自制梯子。
? 人字梯和多用途梯在确保稳定的状态下可以用于高处作业。稳定性可以通过将梯子放在水平面上实现,有一个人扶着梯子,或者通过其它稳定的物体确保其稳定。
? 梯子须在平稳的水平面上使用,除非可以通过对梯子进行固定以预防事故的发生。禁止在光滑的地面上使用梯子,除非可以通过对梯子进行固定或梯子本身具有防滑脚垫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 须确保梯子的两根梯梁受力均匀。
? 对作业区域进行隔离。
? 梯子在使用期间,其与墙壁或支撑物形成的斜边与梯脚距离墙根的距离应不大于4:1的比例。
? 始终确保梯子上下周围无任何杂物。确保通过梯子搬运的工具和设备处于安全状态。梯子底部须进行隔离防止被未经授权的人员移动,并确保无人站在可能有物体坠落危险的区域。
? 在工程活动场所、人行道、车行道使用梯子应确保梯子在安全状态下使用,例如走廊、门廊或者车道的任何位置。可以使用专用隔离设备对梯子与活动区域或通道进行隔离。在门廊使用梯子时用警告标识警示行人不要开门。
? 梯子使用要求:
- 梯子承重不能超出建造时的最大承重量或者制造厂标明的重量。
- 梯子须在设计要求的范围内使用。
- 确保梯子远离油、脂或其它光滑的危害物。
- 梯子最上端的踏板不能使用。
- 当使用梯子上屋顶或其它高处作业平台,梯梁上端须高于屋顶或平台面至少1米。
- 禁止使用只有1根梯梁的梯子、绳梯、链梯或在作业现场搭建的梯子。
- 当有人在梯子上时,禁止挪动、转动或拉伸梯子。
- 使用直梯时,作业人员最高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踏板上操作。
- 使用折梯时,上部第二个踏板面为最高安全站立高度,折梯上部第一个踏板不得站立或越过。
- 当视线受到影响时禁止使用梯子,例如使用焊接防护面罩时。
- 风速超过每小时38.8公里(6级风及以上)禁止使用梯子。
? 攀爬:
- 始终正面上下攀爬梯子;
- 当上下梯子时始终与梯子保持三点接触(一只手和两只脚或两只手和一只脚)。
- 攀爬梯子禁止搬运物品或负重,这样可能导致失去平衡而摔落。
- 禁止在梯子背面站立或攀爬,除非梯子的脚踏梯设计为前后都可以攀爬。
l 坠落预防/保护系统
1) 1.8米及以上的高处作业,须设置有护栏、护墙、安全网、其它坠落预防系统或个人坠落保护系统。承包商对使用坠落预防/保护系统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确保其能正确并安全地使用坠落预防/保护系统。
2) 坠落预防系统在工程控制、系统、设计、建造或设备方面应明确安全要求,消除高处作业风险。坠落防护举例如下:护墙,正确安装的护栏系统,正确搭建的脚手架,边界警告和区域划分系统,安装护栏的剪刀式举升机等。
3) 落保护系统为防止1.8米及以上高处坠落受伤事故的发生,须对个人防护装置和系统进行设计、配置,并穿戴使用。坠落保护举例如下:使用全身式安全带系挂在正确设计和安装的挂点或安全绳上。
4) 当采取工程控制措施无法消除高处作业危害时,必须使用个人防护设备,而坠落保护系统为首选。当员工的脚部高于地面1.8米及以上时,除非满足以下要求否则不能开始工作:
? 具有护栏和扶手的固定作业平台,须经过具有相关能力的人员进行检验。
? 使用坠落保护系统,包括:
- 有合适的挂钩。
- 双钩全身式安全带,且双钩须同时系挂。
- 上下作业区域必须全程系挂安全带。
- 合成纤维材质的系绳。
- 缓冲包(根据可能的坠落高度而定)。
? 坠落保护系统须限制坠落长度为1.8米或更低。
? 坠落保护系统须进行外观检查,如有损坏须立即停止使用。
5) 个人坠落保护系统
? 一个用于对高处坠落的作业人员进行保护的系统。其由锁扣、连接装置、人身安全带组成,也可能包括系绳、减速装置、生命绳,或者是以上设备的组合使用。作业期间须始终系紧锁扣。须对使用个人坠落保护系统的人员进行培训,并制定救援计划。
6) 操作要求:当使用安全带和系绳时,须特别关注挂点高度与潜在坠落的最大长度。应使用适宜长度的系绳确保坠落限制在1.8米长度内。另外,系绳的长度须适宜,一旦发生坠落事故,能够防止系绳与任何物体和较低的作业面接触。具有自动速差功能的系绳可以使用,但须确保坠落长度限制在0.6米内。一旦发生坠落事故,防止具有自动收缩功能的系绳与任何物体和较低的作业面接触。
l 应急响应计划
对于所有高处作业,承包商必须建立针对人员坠落事故的应急响应计划。通过演练对计划和响应进行测试。对于应急响应人员须有足够的演练确保其具备能力处理可能的高处坠落事故。救援计划须有明确的措施对悬挂在安全带中的人员如何施救并能够处理悬挂创伤。
l 高处作业设备检查
1) 脚手架
? 开始搭建脚手架时须张贴醒目的标识,注明脚手架不能使用。在使用脚手架(包括移动式脚手架)前,须由有相关能力的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另外,每个班组开始工作前,或者在脚手架受到损害后,或者脚手架的结构受到影响时,须由有相关能力的人对损害和缺陷情况进行外观检查。如果脚手架被损坏或存在缺陷,须张贴醒目的标识注明脚手架不能使用。
? 当检查人员确认脚手架处于安全状态可以使用时,由其本人将禁止使用的标识替换为允许使用的标识。
2) 剪刀式举升机
? 承包商每个班组开始工作前,或者剪刀式举升机的结构受到影响后,须由承包商具有相关能力的员工对损害和缺陷情况进行外观检查。
3) 升降机(车载升降台、臂式起重卡车)
? 升降机、车载升降台、臂式起重卡车须根据制造厂商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如属于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强制检定。
? 若承包商采取外部雇佣升级机及操作人员的方式作业,必须现场检查机器、操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定文件。
4) 梯子
? 承包商有相关能力的检查人员在固定的期限内定期(至少每周一次)对每个梯子进行一次外观检查(油站员工使用人字梯前检查),且须在梯子的安全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时进行额外检查。该检查人员须熟悉使用梯子的危害,有能力采取相关措施消除危害。
? 有缺陷的梯子如果移动梯或固定梯的结构存在缺陷须停止使用,结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 横档、防滑条、脚踏损坏或丢失。
? 梯梁损坏或开裂。
? 防滑脚垫丢失或损坏。
? 荷载重量标签丢失。
? 部件腐蚀或损坏。
? 部件上存在的其它缺陷。
? 梯子停止使用,梯子停止使用须采取以下措施:
? 立即张贴禁止使用的标签,或类似的标签内容。
? 对梯子的缺陷状态进行标示。
? 对梯子限制使用(例如,使用胶带缚住几根横档)。
? 梯子维修
- 梯子在重新投入使用前,须进行维修使其恢复到最初的设计要求状态。
? 坠落保护装置
- 坠落保护装置应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损坏、老化、部件破损须停止使用。
l 高处作业电气危害
1) 距离电力线路3米范围内禁止作业,因为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可能会碰触电力线路,除非通过断电、接地,或者通过绝缘隔离保护等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防触电保护。此项要求适用于架空线路和动力线路。
2) 如需在高处进行电气作业,须使用电工用梯(具体要求参见国家相关法规)。
3) 移动式梯子、举升机(例如车载升降台、臂式起重卡车)和其它高处作业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果作业人员或者梯子可能接触到外部的带电体,护栏和扶手须绝缘。
10.施工机具
1) 施工设备机具进工地时,必须填写设备机具进工地登记表,并经延长壳牌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 施工设备机械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证;
3) 工作前,操作人员应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清洁、紧固、润滑、保护接地等情况,确认合格,方可启动,施工机械设备严禁“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使用;
4) 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把机械交给非指定人员驾驶和操作;
5) 添加燃料或打开加油口时,场地附近严禁烟火;
6) 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外转动部位,应加设安全防护罩;
7) 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应束发戴帽和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
8) 除规定座位外,不得在机械设备的其它部位坐立;
9) 重型机械和特种车辆应事先调查了解要通过的道路的承载情况和地下设施的情况,取得可靠数据,并经延长壳牌确认后,方可通过;
10) 带有牙口或刃口尖锐的工具或其转动部位,应加设安全防护装置;
11) 使用特殊手动工具(如喷灯等)时,应视周围环境情况,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12) 千斤顶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l 操作时,千斤顶应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并用垫木垫平;
l 严禁超过负荷使用;
l 使用液压千斤顶时,安全栓前面不得站人;
l 如需要使用两台或多台千斤顶顶起同一重物,应选择上升速度相同的千斤顶,并应合理分布负荷,如上升速度不同,则应缓慢轮流上升;
l 不得将千斤顶放在长期无人照料的负荷下面;
l 不得在千斤顶的摇杆上套接管子,或用其它方法加长摇杆;
l 千斤顶应水平放置,并与所顶重物重心垂直;
l 液压千斤顶的最大工作行程不得大于丝杠或齿条全长的75%。
13) 手拉葫芦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l 使用前,应检查链条有无裂纹、磨损、吊钩、链轮盘、倒卡等有无变形和扭曲;
l 不得超载使用,严禁多人强拉硬拽,受力的上、下两钩应在同一条直线上,不得有扭弯或蹩劲现象;
l 操作时,手拉葫芦的正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站立,满载时,应防止链节崩出;
l 拉链人不得站在吊起的重物上面,并应离开重物;
l 吊起的重物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
14) 使用风钻、风镐、电锤或錾子对楼板、墙壁进行穿孔时,使用电钻对钢板进行钻孔时,楼板下、墙壁后或钢板后不得有人,并应设围栏和警告牌;
15) 射钉枪的使用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l 枪支、弹药、弹壳、弹钉头等应设专人专库分别保管;
l 弹壳的装药量应根据被射工件或物体的材质、弹钉头需要穿透的深度,并先做模拟试验,调整药量;
l 作业前,应对被射工件或物体的背面区域架设围栏和警告牌,并设专人警戒,警戒人员应在安全区域内;
l 使用前,必须熟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和安全要求;
l 装弹后严禁枪口对人,严禁敲击已装填弹药的枪弹;
l 开枪时,应将面部侧向枪击的另一侧;
l 作业人员应戴面罩或防尘眼镜;
l 射钉枪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使用,在花岗岩、大理石、铸铁及回火钢等易碎或坚硬的物体上严禁使用,在易被穿透的建、构筑物的板壁或空心墙上严禁使用;
l 弹药应保存在防腐、防潮和防火的仓库内,其室温不得高于45℃。
11.拆除工程作业
1) 拆除前,应对被拆除的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资料和破坏情况,详细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
2) 拆除前,应切断水、电、气(汽)源并将设备、管道等内部介质排净和经吹扫、置换合格;
3) 悬空管道,应先用起重工具吊稳再进行拆除;
4) 切割、钻孔、打磨前,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并应再次检查设备、管道内是否尚有残存物料,并进行易燃、易爆气体测试合格后再进行施工;
5) 切割、钻孔、拆除阀门、拆除法兰时,人应站在侧面,防止内部残存物料喷出伤人;
6) 用电装置和照明设备的拆除,不得留有带电部分线路,如果保留电源线,将电线端头包以绝缘胶布,并将上口断电;
12.挂牌上锁程序
l 基本要求
1) 承包商的所有相关工作人员都应接受过安全隔离与上锁挂牌的培训,并接受相应辅导和评估,确认其能否胜任该工作。
2) 安全隔离与上锁挂牌作为工程关键岗位员工能力评估的内容之一按照能力评估要求定期对其掌握程度进行验证;承包商ph在考核和复审时对其掌握程度进行验证;承包商操作及维护人员由承包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3) 安全隔离与上锁挂牌的程序要求
l 指定授权人来对设备实施隔离、上锁和挂牌。
l 作业人员识别需要通过上锁和挂牌进行能量隔离的设备设施,并确定对设备实施控制的操作类型和隔离方法。
l 确定每个隔离点的上锁解锁和挂牌的方法及其控制锁具和钥匙的方法。
l 确定需要额外的控制和方法,其中哪些标签可以用在设备下游上锁的阀门隔离盲板上。
l 确定需要额外的控制和解除隔离的方法,当操作人员上锁或标签没有移除时以维持同等程度的保护。
l 采取测试措施以证明隔离已经完成。
4) 隔离措施的优先次序
a) 根据下面的优先次序原则采取隔离措施以保护操作人员免受来自能量和有害物质的伤害。
第一:把设备从有危害能量源的位置移开,或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或围挡等,防止危害与人的身体接触。
第二:使用固体物理屏障隔离设备的危害。
盲板隔离法是进入受限空间和涉及动火作业的最低要求。
第三:将设备转动到安全的位置并锁定移动式装置、电气线路的断路器和隔离危险源的阀门。
l 当应用此优先次序来隔离电气设备时,必须验证倒送电现象不会发生。
l 当应用此优先次序来隔离阀门时:
- 若使用双阀门,则两个阀门均必须关闭,并保障阀门之间的残留物被排空;或
- 若使用单阀门,应验证它能提供隔离,并提供至少一种额外的控 制措施(如个人防护装备)。凡单阀门是用于隔离急性毒性物质、压力大于4个bar、高于其闪点的材料或高于60℃(摄氏)的物料时,这种隔离控制的方法只能用于安装一块盲板(除非有专门的风险评估,证明风险已经达到alarp;否则其他情形不能仅依赖单阀门进行隔离)。
5) 风险评估要求
对于不符合以上中隔离措施次序要求的情况,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替代措施,并取得pi签发的许可证。(适用于非短时隔离)只有证明该系统已泄压(零能量检查),才能批准单阀隔离。
6) 短时隔离的确认
在执行短时隔离之前,请确认:
l 进行了零能量检查,确保处于零能量的环境;
l 当系统被隔离时,只能允许单一的操作和/或维护团队(即不需要交接或更换新团队,工作场所有人看管), 以及
l 有书面的并经过批准的风险评估显示“单阀隔离”是一个安全的操作方案。
7) 工作许可证制度
l 使用工作许可证制度和隔离清单来控制工作,并确定各隔离点已上锁和挂牌。
l 如必要,上锁挂牌应作为工作许可证控制措施的一部分
8) 控制隔离和上锁挂牌及解除的措施
l 关停设备并释放或泄压所储存的任何能量源。
l 设备同危害源隔离:断开设备,或者在尽可能靠近操作区安装、使用隔离装置。
l 安装盲板或在隔离点上锁和挂牌,使之明确地向任何想要使用该设备或 在其上面工作的操作人员表明它已经被隔离了。使用锁具和标牌:
? 易于确定只为隔离而使用;
? 确定上锁挂牌的人和挂牌的时间;并且
? 是防水和安全的,足以防止未经授权或不慎而被去除。
l 确保设备被正确的隔离,没有保留残存的能量或危害。
l 在每个隔离点,应确保“一人一锁一钥匙”。
l 如果一个设备或多个设备上有多人同时作业,而相关的隔离点是同一个,可以采用集体上锁挂牌的方式。相关的做法包括多人锁扣或集体锁箱等。
l 当使用无锁的隔离标签来安装盲板以进行隔离时,请确保所有隔离阀保持完整,并且在盲板安装团队的专门管理下。
l 当工作完成后,告诉受影响的人准备解除隔离并把该设备重新投入运行。
l 要求每个人解除自己锁定的锁,根据要求6.1.3.1的规定授权人按计划解除隔离及标牌。
l 告知受影响的人员,设备已投入运行或通电。
l 如果在作业期间涉及到换班活动,交班人员与接班人员应当面交接;交班人员按照解锁程序取下自己的个人锁和标牌,接班人员将个人锁和标牌安放好,交接方可结束。
9) 授权执行隔离和上锁挂牌人员的职责
l 保存好自己用于隔离的钥匙,除非按照集体上锁挂牌的程序另有要求的情况。
l 不要解除别人的隔离锁定或标牌,除非解除人是根据上锁挂牌程序被授权的。
l 不要操作一个被上锁或挂牌的设备或给其通电。
l 如有标牌脱落,或者是误放位置,要告知标牌签署人或现场负责人。
l 按照上锁挂牌程序要求,去除并返回标牌。
10) 执行隔离和上锁挂牌时还应考虑的其他问题
l 能源开关(或阀门)系统标识正确,锁住了正确的开关(或阀门)。
l 个人防护用品都已齐备。
l 维护人员要把将对设备上锁的情况和原因告知工作区域的相关员工。
l 挂牌中的内容必须清楚易读,而其内容应至少包括:挂牌的日期和时间;挂牌的人员信息;预计完成时间,等
l 维护工作完成后,维护人员应检查工作区域所有的防护都已归位,没有人员暴露于危险源环境中,所有的工具或材料都已清理干净,然后才能开锁并取走警示牌。
11) 特殊解锁\除牌程序
如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如挂牌人员不在,无法核实挂牌上锁的实施人员),需要解锁除牌时,需遵从以下原则:
l 进行特殊解锁的员工必须熟悉整个“安全隔离和挂牌上锁”程序;
l 核实上锁员工是否仍在该设备或设施中工作;
l 评估该设备或设施是否安全和适合投入运行;
l 如可能,找到上锁的人员以了解当时情况;若该人员不在,则需找其上级主管以了解情况;
l 通知有关员工,打开锁具或解除挂牌;
l 检查并运行有关设备或设施。
12) 例外情况的管理
l 当需要在机器开动的情况下找出该机器间歇性失效的原因时,在工程经理的书面批准和做足安全预防措施情况下,可以暂不执行本程序(准备好合适的工具,尽量避免身体直接接触和进入设备运行部位)。
l 油站的典型能量类型和安全隔离方式
基于油站的设备、物料和可能的维护活动分析,油站的典型能量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 电能——在维修电气系统或带电设备时,人可能有触电风险
? 油品——在维修油管路时,人可能会暴露于意外释放的油品
? 压缩空气(或惰性气体)——在维修换油中心的压缩机或对油气管路系统进行试压时,人可能暴露于意外释放的气体
? 重力能——在维修换油中心的升降平台时,人可能会暴露于升降平台意外失控落下的风险
1) 维修电气系统或平时带电操作的设备时,应对其上一级电源开关执行隔离和上锁挂牌。
2) 对油机的维修,应跟据实际情形,采取合适的隔离措施以确保风险能被控制到可接受的水平。
· 如果仅是维修油枪,或者拆开油机盖板并对其内部进行目视检查,则只须事先按下油机的紧急停止按钮,无需执行专门的隔离和上锁挂牌措施。
·如果涉及到油机内部的部件维修,应对其上一级电源开关执行隔离和上锁挂牌;如果还涉及到油管路的维修,应切断或关闭油机底部的切断阀或手动阀门,执行隔离和挂牌警示。
· 如果是对油机内部的部件进行带电测试,则在测试过程中无需对电能执行隔离,但须对油机现场进行隔离并挂牌警示,以防无关人员接触。
3) 对油罐至油机间油管路的维修,根据供油模式的不同,分别采取以下相应的隔离方式:
· 若为潜油泵供油,应隔离潜油泵的电源并执行上锁挂牌;同时,应关闭维修段上游的截止阀,在其法兰处将余油卸净,并用惰性气体(如氮气)吹扫。
· 若为自吸泵供油,应隔离自吸泵的电源并执行上锁挂牌;同时,应关闭维修段下游的阀门,在其法兰处将余油卸净,并用惰性气体(如氮气)吹扫。
4) 换油中心的各类设备中,需要在维修时进行安全隔离的主要是空气压缩机和升降平台。如认为必要,还须对换油中心的其他设备进行识别是否需要进行隔离。
· 维修空压机时,应对其上一级电源开关执行隔离和上锁挂牌;对机器内可能残存的压缩气体和水,应在维修前释放完毕。
· 维修升降平台时,应对其上一级电源开关执行隔离和上锁挂牌;若需将平台升至一定高度进行维修,还须使用硬支撑物或专用插销对其进行支撑以防止其意外坠下。使用的硬支撑物或插销应得到评估以确保有足够的强度。
13.清罐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基本要求
1)所有参与清罐的承包商员工必须经过作业安全培训,并将清罐和油品更换安全要求作为作业风险分析内容的一部分,进行签字确认。
2)油罐清洗作业原则上必须采用机械自动喷洗,不允许人员进入罐内作业,如果需要进罐作业,承包商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获得批准后实施。
3)清罐与油品更换作业开始之前,承包商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风险分析,如果需要拆除大法兰,需要按照高风险作业要求取得许可证。
4)风险分析中应体现出作业相关的安全健康与环保风险,和已经采取的相应管控措施。清罐作业前,应确保清洗油罐相连的油机停止操作并做好标识或隔离。
5)承包商清罐作业监护人员必须使用气体测试仪对作业过程中的油气浓度进行待续测试监控,每15分钟记录一次,确保作业人员能应对和处理突发意外情况。
6)现场作业人员应穿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例如:能够有效防止油气吸入的呼吸防护设备(起吊大法兰必须使用);具有防滑、防砸、防静电功能的安全鞋;安全帽;安全眼镜;防静电工作服;防护手套等。
7)清罐使用的所有器具必须防爆,包括但不限于清洗设备、可燃性气体测试仪、电缆及插座、清洗及含油废水清运的车辆、泵、带报警功能的静电接地装置、人孔井盖拆卸扳手等。
8)在清罐作业期间,现场不应有任何卸油操作;任何可能产生潜在的点火源或对清罐作业造成干扰的活动都应暂停,待清罐作业结束后方可实施。
9)对作业现场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清罐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要求
安全隔离与上锁挂牌
清罐作业开始之前,承包商应对潜油泵和液位仪等带电设备的上一级电源断电并上锁挂牌。
· 承包商将所有与油罐相连接的油管路与油机中的余油排空至油罐内,使用惰性气体(如氮气)进行吹扫以确保余油能被排净。
· 承包商切断油罐与油管路的通路并用盲板封堵所有油气可能溢出的端口。
拆卸人孔井法兰
· 如果清洗设备能够从量油口伸入关中则应尽量避免拆除大法兰。
· 如必须拆除大法兰应遵序以下要求:
· (1)承包商在人孔井周围应设置隔离与防坠落警示标识。
· (2)进入人孔井内作业的人员应佩戴有五点式安全带,带防毒面具或呼吸面罩。
· (3)拆卸前和拆卸过程中必须持续检测作业区域内可燃气体含量和氧气含量;如发现异常或可燃性气体测试仪报警,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通风和防护措施。在恢复正常后由现场ph和作业负责人确认后方可重新开工。
· (4)拆除法兰螺丝使用的防爆工具、施工工具应轻拿轻放,避免磕碰撞击。
· (5)用于起吊大法兰的装置(如金属三脚架)应做好静电接地。起吊工具应该具有锁止装置,使用铁制导链起吊的应该采用湿法作业,避免铁器摩擦产生火花。
抽取罐内残油
· 承包商抽油时使用的吸油管宜采用铝制或铜制,或者使用具有静电导除功能的专用导油管,不得采用塑料制品或铁质材料。使用具有静电导除功能的导油管时,应该作业前使用万用表(或静电接地夹)测试导通性,禁止使用静电导出功能失效的导油管。
· 对抽油设备和容器应进行接地,抽出的残油应盛装在指定的容器内(符合《便携式容器安全操作规定》中的要求)。
· 抽取罐内残油时对人孔井进行机械通风。通风设备应采用鼓风机正压通风,不得采用负压吸风。
· 抽取残油操作结束后,应对罐内油气持续进行测试,并进行间隔式通风,直至油气浓度达到可燃气体爆炸下限范围内后方可开始进行清洗作业。
油罐清洗
· 清洗设备、泵、管线和污物存放设备应有静电接地装置,并确保有效连接。
· 在清洗作业过程中应持续进行罐内油气检测, 确保其浓度在安全数值内。
· 清洗作业结束后应继续对罐内油气进行检测监控一段时间,若其浓度数值始终在爆炸下限范围内则清洗结束;若浓度数值向上波动则继续清洗直到符合浓度要求。
油品更换与打循环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要求
· 清罐结束后,承包商应对油罐和油管路系统进行打压检查,确认系统无渗漏和其他缺陷。
· 承包商应完成清罐后新油品的打循环作业,打循环过程中,现场应采取措施确保静电风险得到有效的管控;同时,还应避免油品泄漏至环境中。
· 若使用油管直接将油品从油枪打回至油罐内,必须选择含有静电导通功能的油管,并且在作业前先用万用表对油管的静电导通功能进行测试。如果静电不导通则需要更换合格的油管。
· 若使用容器接纳打循环的油品,其过程应符合《便携式容器安全操作规定》中的要求。